10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积极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暖气、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报》,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冬季采暖价格监管贯彻确保群众寒冷过冬的通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全国供气、暖气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检查找到,一些供气、暖气企业不存在不继续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在工程改建、加装中乱收费等不道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追查的问题,依法展开了处置。部分违规企业惩处情况如下:一、黑龙江省尚志市中鑫热电公司反复缴纳供热劲射工程费。
经查,2017年9月,黑龙江省尚志市中鑫热电公司在展开尚志市集中供热管网并网改建过程中,对前期已向康安供热物业公司缴纳入网费的102户居民,再度缴纳了25元/平方米供热劲射工程费,共计缴纳36.12万元。黑龙江省尚志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价格违法问题展开公安部门,责令该公司将多收价款36.12万元全部退还给用户,并判处罚款54.19万元。二、浙江省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私自提升天然气价格。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7月25日,私自提升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应继续执行2.79元/立方米,实际继续执行3元/立方米,共计销售天然气197.24万立方米。
海盐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刻缺失价格违法行为,归还多收价款总计40.19万元。三、四川省宣汉县宣汉和信天然气有限公司土主天然气供气站变相提升天然气价格。宣汉和信天然气有限公司土主天然气供气站从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向用户缴纳天然气价格时,对不列为缴纳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酬劳的用户,每立方米多收0.2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酬劳,变相提升天然气价格,共计销售民用天然气158.13万立方米,多收金额31.62万元。
宣汉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该公司将多收价款31.62万元归还用户。四、山东省曹县恒源加气车站私自提升CNG天然气价格。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1月30日,曹县恒源加气车站共计销售车用CNG天然气1098.33立方米,不应继续执行4.89元/立方米,实际继续执行5.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多缴纳0.61元,共计多收价款669.98元。
曹县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加气车站立刻缺失上述违法行为,并充公违法扣除。此外,为确保天然气市场价格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检举,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于12月20日开始,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大庆分公司等17家企业因涉嫌违背反垄断法问题开展调查。转入冬季后,天然气消费量快速增长,供热工程改建也在展开中,一些侵犯群众利益的不道德时有发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拒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之后采行有力措施,引人注目检查重点,敦促涉及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同时,要强化对供气暖气领域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人员,对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找到一起,公安部门一起,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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